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机关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将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市分行“营改增”专题会议召开后,我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对此次会议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学习,5月4日向支行全体员工传达了市分行会议精神。
一、组织学习讲话,明确制度要求
支行组织全体职工集中学习了省分行谢文同志和郭杨华同志在《关于全省职工家属医疗保险整改情况的自查报告》上的重要批示以及《郭杨华同志在“营改增”专题会议上的讲话》,传达市分行副行长白玉琪同志讲话要点:一是高度重视八项规定、财务制度要求,严禁新的违反八项规定的现象出现;二是加强学习相关制度,梳理有关制度,完善有关制度;三是严格执行“有制度按制度办,没有制度不办,不按惯例办”的原则;四是认真履责,把关守口,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福利、补贴、津贴、三公经费开支等,严禁变通发放任何补贴;五是票据把关一定要严格。
二、普及相关知识,细化责任落实
首先由会计出纳部刘飒同志向全行员工普及“营改增”相关业务知识及今后开票注意事项等。会后会计部门将增值税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各部室的职责、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对应表及市分行税号信息转发给各部门,便于今后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使用,以免发票开具错误,延误工作。
三、工作部署快速有效,各部门各司其职有条不紊
按照“营改增”有关要求,行长程海新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分配和部署,由会计出纳部牵头,认真做好各项费用发票审核管理,做好“营改增”后账务核算管理工作,保证增值税核算无差错;办公室按照“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食堂管理、物品采购、会议招待等工作,在取得专用发票时与会计部门做好沟通,尽快与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石油公司等单位联系沟通,做好“营改增”后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大发票经手人与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的管理考核,明确发票经手人与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的责任,切实维护“营改增”后我行的利益不受损;信贷部门做好客户信息收集与发票传递工作,各部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
通过此次会议精神的传达,使全行员工对“营改增”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刘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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