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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失信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影响孩子上学后主动履行义务

公平正义网 2020-07-18 06:45:36 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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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我因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孩子现在上学都没办法报名,我愿意履行义务,能不能撤销……”日前,心急如焚的当事人边某某向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执行法官求助。

  王某某与边某某本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2019年,边某某起诉要求离婚,后经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子女均由王某某抚养,边某某每月给付每个孩子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满18岁止。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边某某未按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2020年4月9日,王某某申请执行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6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边某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7月8日,边某某在为孩子小升初报名时,因其已经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且孩子就读的某民办学校学费亦超过西安市公办学校学费标准,被系统自动判定为高收费私立学校,边某某孩子因此无法通过系统资格审核。

  此时,边某某才知晓因自己一时赌气给子女就学造成严重影响,后怕不已,主动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执行法官核实后,依法解除了边某某的高消费限制,并立即将案情上报至西安中院及市教育局,市教育在核实相关手续后,解除了对边某某孩子就学的限制,确保其子女可以顺利入学。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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