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日前,深圳市首宗非法“校园贷”案件在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处人民币20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收缴的手机、电脑主机等依法予以发还,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钱款。
据了解,这起案件中的借款模式是这样的:以1周或5日为借款周期,利息15%至30%不等,逾期费以人民币500~1000元/日不等收取,利息计入本金提前扣除,或者在转账后立即返还,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如果到期未还,会被随意收取高额逾期费,介绍或要求借款人再借一笔钱来偿还之前的欠款,通过借新还旧、转单平账的方式人为地垒高借款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