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网

买修复车获赔 24万的越野车为何赔了70万

公平正义网 2016-05-04 13:27:27 最新资讯
正文

    买修复车获赔,家住重庆武隆县的市民李先生花24余万元买了辆越野车,但开了还没半天就发现车门漆面有修复痕迹,随即将销售商告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三。近日,武隆县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案件,李先生获赔70余万元。

    2015年7月21日,李先生到武隆县一家汽车4S店订购一辆四驱越野车,李先生与商家签订了合同并于7天内支付了代办上户手续费、购置税、保险费等全部购车款共279000元。同年9月1日,李先生到销售商处将新车开走。可几小时后,李先生无意中发现新车右前门漆面有修复痕迹,他马上将车开回销售商处要求对方给出解释。

    销售商立即组织售后人员检测,确认车辆右前门确实存在漆面修复痕迹。由于没有得到满意答复,9月16日,李先生向武隆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3倍赔偿损失722400元。

    据悉,李先生购买的车型紧俏,重庆这家汽车销售公司没有存货,辗转联系到北京一家公司,北京这家公司联系到安徽合肥某4S店有一辆现车,运送到重庆。重庆这家公司当即与北京公司联系,这才得知合肥某4S店所属公司将车交付给物流公司之前,做过漆面修复。由于重庆公司已经将车款支付给合肥某公司,李先生于是将合肥某公司一并告上法院。

    法院调查发现,车辆去年2月7日经过PDI检测,当时没有漆面擦碰的记录。法院据此推断,漆面修复行为发生在李先生接车之前。去年8月26日,合肥某公司在交付车辆时,没有按照规定流程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存在故意规避行为。重庆某公司和北京某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对此,法院一审判决合肥某公司退还李先生购车款240800元,并赔偿李先生购车损失722400元,重庆某公司退还李先生支付的购置税、上户费用、保险费用等38200元。

    该案承办法官称,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消法》,对商家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此次判决根据相关证据认定消费者所购买的所谓新车曾经维修过,最终认定销售商隐瞒重大相关事实,构成销售欺诈,判决退一赔三,这一判决结果从法理上来说,遵循的是惩罚性赔偿原理。

标签列表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