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家庭教育是教育部门分内之事》
本报记者 晏红采访
《现代教育报》2001年6月25日
2000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了《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2001年4月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德育研究中心举办了系列培训班。全国第一位家庭教育研究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赵忠心教授做了报告,他深情地说:“《意见》第十三条对家庭教育事业具有转折性的意义,我个人感受最深……我们国家终于明确了——”
记者在采访赵忠心教授时,他竟然一字不漏地背下了文件第十三条的内容: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家庭教育,各级具有行政部门要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要通过多种具有方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思想,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交流情况,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意见、建议。学校要对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学生家纺提出具体要求。”
整整二百一十六个字,赵教授把“枯燥”的条文叙述得跟原文毫厘不爽,还分明看得出他叙述时激动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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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教授,您对这一条文如数家珍,真是情有独钟啊。
赵教授:
我研究家庭教育二十年来,就盼望有这么一天,有这么一个文件,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育部门分内之事。去年3月12日,我给分管教育工作的李岚清副总理写了一封建议书(见附录),不但时隔仅五天,在3月17日就收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的回复,而且在12月14日的“两办”文件中就反映出来了。中央这么重视我的建议,反应这么快,工作力度这么大,我怎么能不感到欣慰呢!
记者:我在中学教过书,学校每学期都开家长会,班级老师也经常家访,一直很重视家庭教育的。
赵教授:
可你是有所不知啊,文件中的这条内容对今天的教育部门来说是一件“新事”。解放前,1940年,当时的教育部令“32046号”公布的《推行家庭教育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应督导各级学校、社会教育机关及文化团体、妇女团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积极推行家庭教育。各省市教育厅局应于主管社会教育之科股,指定职员一人,办理家庭教育行政事宜。”这个规定对我国解放前的家庭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解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家庭教育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那个时候,只强调教师可进行家访,沟通情况,做到学校教育一致,但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并未提到议事日程上。1981年,中共中央书记处“19号”文件,规定由妇联负责指导家庭教育。二十年来,妇联发挥自身的优势,团结协作,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妇联是个群众团体,不是行政部门,不能强有力地承担家庭教育的系统指导工作,应该由教育部门指导家庭教育。
二十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从保护儿童受教育权的角度,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于促使社会和家庭中是家庭教育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还远远不能适应家庭教育发展的需要。中央“两办”颁布的这个文件,明确由教育部门承担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记者:教育部门比妇联有哪些优势?
赵教授:
家庭教育的主体是父母和孩子。教育部门有大批懂得教育理论的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学校经常与学生和家长打交道,对他们的情况比较了解,由教育部门指导家庭教育,既能做到有强烈的针对性,又可以保证指导工作的系统化、经常化,从而避免指导工作一般化和与青少年儿童实际脱节的现象,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记者:学校还有专门的教学场地和物质设备,这也是妇联等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条件。
赵教授:
对。学校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是国民教育的主体,除了搞好校内的教育工作以外,必须密切联系并支持社会教育,有责任指导家庭教育。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就认为,只有学校和家庭这两个“教育者”一致行动,从同样的原则出发,在教育目的和教育手段上都不发生分歧,才能实现儿童的和谐的全面的发展;否则,不管老师付出多大的努力,都收不到完满的效果。
记者:看来,由教育部门指导家庭教育可以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充分利用家庭教育资源。
赵教授:
是的。经过二十年来的努力,家庭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的关系终于理顺了。我很欣慰。
记者:您的愿望终于实现了,可以长舒一口气了。
赵教授:
也不尽然。这仅仅是一个开端,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门科学,还没有深入、系统地专门研究过,而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这方面的研究需要受到重视和加强。教育部门指导家庭教育是一项新的工作,究竟怎样开展这项工作,把它制度化,形成一整套的管理体制,各级各类学校怎样落实,怎样培训专门的工作人员,也需要长时间的反复探索。此外,教育部门怎样与其他有关青少年儿童教育机构密切配合,也需要研究和探索。所以说,任务很艰巨,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记者:有没有国外的经验可供借鉴?
赵教授:
有啊。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家庭教育的指导。比如,英国在中小学普遍开设家政课程;美国国会通过拨款专门资助职业学校设立家政科,有的地方还专门成立了家政师范,培养家政教师;前苏联不仅给做父母的建立了“家长大学”,而且还给中小学编写家庭教育方面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巴西则规定青年男女婚前要学习家庭社会学知识,考试及格才能登记结婚;日本的家政教育,不仅起步早,而且有一贯性,他们通过多种多样的渠道和方式实施,不仅使日本国民重视家庭教育,而且也使之学会了如何进行家庭教育,这对日本是具有战略意义的。
记者:您对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再上一个台阶有信心吗?
赵教授:
很有信心,家庭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春天就要来到了!去年年初,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含有丰富而深刻的家庭教育思想,从宏观上论述了家庭教育的地位、家庭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正确的家庭教育价值观和人才观以及正确的家庭教育指导思想,为我国家庭教育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道路。我国政府首脑如此重视家庭教育并发表大篇幅的重要讲话,建国以来尚属首次。李岚清同志在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重要谈话报告会上的讲话《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尽快成长》中进一步指出:“一定要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还从微观上论述了家庭教育在家庭教养方式、家庭教育内容和亲子关系等三个重大方面要实现转变,为家庭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南。
记者:这两篇文章,一个是我们党的总书记所作,一个是我国政府副总理所写,反映了党和政府对我国家庭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这种重视程度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赵教授:
确实如此。这两篇文章作为家庭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历史文献,必将为推动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卓越的历史贡献!所以,我坚信:在党中央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大力号召和支持下,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必将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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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关于变更我国家庭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的建议
李岚清副总理:
您好!
我是北京师范大学的教师,专门从事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二十多年了,是我国唯一的一位家庭教育研究生导师。
江泽民同志和您等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都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工作,这使我非常振奋!我深信,我国的家庭教育事业会越来越兴旺发达。
但是,我国的家庭教育研究和普及工作,却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广大家长的需要。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记得在1980年前后,中共中央书记处曾经决定要中华全国妇联来负责这项工作。经过二十年的实践证明,尽管各级妇联组织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我以为,原因是妇联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构,对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它们只有协调的职能作用,没有强有力的行政制约力。
家庭教育也是一种教育。妇联组织没有这方面的专门人才,难以胜任理论研究和广泛普及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妇联组织只能从维护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这个角度做发动、宣传和协调工作。据我多年考查,全国各级妇联干部虽然很敬业,做了许多的工作,但往往是事倍功半。
在我国,从事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人员,基本上都是教育界的人士;普及家庭教育的实际工作,也主要是依靠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托儿所、幼儿园)通过开办家长学校来实施,而学校教育也正好需要家庭教育密切配合。因此,家庭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来负责领导和指导,才是顺理成章的。
在民国年间,我国的家庭教育工作就是由当时的教育部负责,并且于1940年颁布了《推行家庭教育办法》。该文件第一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应督导各级学校、社会教育机关及文化团体、妇女团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积极推行家庭教育。”第二条规定:“各省市教育厅局应于主管社会教育之科股,指定职员一人,办理家庭教育行政事宜。”第三条规定:“各县市政府应组织家庭教育委员会,主持全县市家庭教育计划及推行事宜。”
1998年和1999年,我曾两次组团去台湾出席海峡两岸家庭教育学术研讨会并进行考察,发现台湾省一直沿用民国年间的领导管理体制。
据我了解,世界各国也都是由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没有一个国家是由群众团体牵头做指导工作的。可以说,我国是独一无二。
鉴于此,我建议:为了振兴我国的家庭教育事业,尽快变更我国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由教育部来主管。
以上建议,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此致
敬礼!
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
社区与家庭教育研究所所长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赵忠心
200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