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10点,泸州市国税局副局长袁波、泸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简锐做客泸州新闻网“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新闻会客厅》栏目,与广大网友作在线交流,并回复了网友提问。
泸州市国税局副局长袁波、泸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简锐做客《新闻会客厅》
国地税合作 市民办税不再多头跑路
为什么当前要推动国地税合作?
嘉宾:自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税务总局一直倡导并推动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加强合作,在不同时期出台过多个指导性文件。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国地税合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在当前形势下,推进国地税合作,主要是为了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解决因国税局、地税局分设给纳税人带来的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等问题,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为了推动国税局、地税局进一步加强合作,2015年6月,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并于7月1日试行。
国地税合作规范主要解决了哪些纳税人比较关切的问题?
嘉宾:《合作规范》的全面贯彻落实到位,将促进国税局、地税局在多领域、多层级加强合作,从而实现服务一体、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使纳税人办税更便捷,使税务机关管理更规范、执法更公平,将对纳税人办税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比如,通过推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和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之间互设窗口、互派人员、互设自助办税设备,并统一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衔接,联合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可以实现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使纳税人办税更加便捷。再如,推动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检查或稽查,联合进户执法,统一执法标准,共享检查信息和检查结果,避免重复检查,可以有效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核定征收标准不一致 统一标准税负更公平
既然国地税局在搞合作,那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过程中,国税局、地税局核定征收标准不一致,咋解决?
嘉宾: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对分属国税局和地税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按照统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水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以统一标准,公平税负,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现在正在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具体是怎么运行的呢?纳税人以后办理相关手续会更方便吗?
嘉宾: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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